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

他反诘道,“你认为我们应该支持犯法的事情吗?若是这样,请告诉我”。


到 了 今 天, 我 才 发 觉 原 来 党 里 的 过 半 中 央 代 表 是 支 持 犯 法 的 事 情。 看 来 中 央 代 表 们 要 小 心 了, 搞 不 好 警 察 就 快 找 上 你, 罪 名 是 支 持 犯 法 的 事 情
本 是 同 根 生, 相 煎 何 太 急, 三 尺 小 童 犹 能 朗 朗 上 口, 为 何 他 仍 然 不 懂? 还 是 他 自 以 为 是 神 是 王, 凭 一 己 之 力 运 筹 帷 幄 , 就 能 力 挽 狂 澜?

5 条评论:

匿名 说...

翁诗杰在指示警方如何办案吗?哈哈这叫欲盖弥彰,越想摆脱与陷害蔡细历的关系,越是证明了他有能力影响警方?


我搬家了:
http://thepplway.createbloggers.com/

欢迎订阅指教

阿土伯 说...

违反自然性行为=口交。一年后才被翻起,是出必有因。

阿土伯 说...

是=事

Victor Chan 说...

对! 对!对! 就 是 欲 盖 弥 彰, 一 个 连 《青 蛙 事 件》 都 不 敢 表 态 的, 却 对 同 志 穷 追 猛 打, 应 了 内 斗 内 行, 外 斗 外 行 这 句 话。

the mks bar 说...

这件事看来,翁做不了大事的人。
(大事=勇敢改变)

更糟的事,做部长不是为马来西亚的未来作出发点,而是用政治角度去发展。